马来西亚 · 催款函、传票、破产通知书
收到律师、追债人员或法庭的信件?
有些信只是催款。有些则会开始计算法定期限,而且可能已经在倒数。回答几个简短的问题,我们会告诉您手上是什么文件、您的截止日期,以及您的下一步。
我们不会问您的名字、欠款金额或谁在追讨。您的答案只留在您的浏览器里。
为什么日期重要
法庭传票给您 14 天,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破产通知书只给您 7 天。期限从文件送达(按规定的方式正式交到您手上)那天起算,不是从您打开它那天起算。如果您什么都不做,对方可以在您不参与的情况下走下一步。
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 ·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3(1)(i)
开始检查检查文件
您的案子走到哪一步
每一宗债务索偿都走同样的步骤。您手上的文件是其中一步。下一步就是期限过后会发生的事。
催款函
由债权人、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私人信函。没有法定期限。
传票
案件已入禀法庭并送达。被告必须告诉法庭会抗辩,否则可能不经审讯就败诉。
14 天
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
判决
法庭作出裁决,或因无人抗辩而作出判决。债务人可在允许的期限内申请撤销。
30 天
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42 rule 13
执行
宣誓盘问、银行账户扣押令、查封与拍卖、冻结土地。把判决变成钱的工具。
破产通知书
针对有未付法庭判决(任何金额)的个人。破产呈请前的最后一步。
7 天
破产呈请:债务 RM100,000 或以上
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3(1)(i) ·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5(1)(a)
公司的第二条途径
公司欠钱时,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条途径:先起诉(上面的步骤),或向公司发出第 466 条通知。
催款函
由债权人、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私人信函。没有法定期限。
第 466 条通知(法定催款通知)
针对公司。清盘呈请前的最后一步。
21 天
债务超过 RM50,000
Companies Act 2016, section 466(1)(a) · Gazette Notification No. 4159 (29 March 2021)
清盘呈请
向法庭申请关闭(清盘)公司的案件。如果法庭作出清盘令,清盘人会接管公司。
各类文件简介
- 催收信
- 债权人或追债人员要您付款。还没有法庭介入。
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:债权人可以把档案交给律师事务所。律师会发出催款函,之后可能以传票入禀法庭(第 2 步)。
- 律师信(催款函)
- 一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它的客户,要求您付款或做某件事。这封信不会开始法庭案件。
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:律师事务所可以入禀传票,开始法庭案件(第 2 步)。传票送达您之后,您有 14 天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如果错过这个期限,对方可以不经审讯就取得对您不利的判决。
- 诽谤催款函
- 有人说您所说或所发布的内容损害了他的名誉。他要您删除、道歉或赔钱。
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:发信人可以入禀传票开始法庭案件。届时您有 14 天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
- 传票(Writ of Summons)
- 有人已经在法庭起诉您。
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:如果没有按时提交出庭备忘录,对方可以不经审讯就取得对您不利的判决。有了判决,他们可以更进一步(第 4 步):传您到法庭询问您的财务状况、查封并拍卖您的东西,或扣押您银行户口里的钱。
- 法庭通知
- 法庭发给您一份不是传票的通知。
- 判决或法庭命令
- 法庭已经作出对您不利的决定,或已经作出命令。
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:债权人可以执行判决(第 4 步)。例如,传您到法庭询问您的财务状况、查封并拍卖您的东西,或扣押您银行户口里的钱。债权人也可以向您发出破产通知书,判决金额多少都可以(第 5 步)。破产呈请(向法庭申请宣布您破产)则需要 RM100,000 或以上的债务。判决最长可以执行 12 年。6 年之后,债权人要查封和拍卖,需要法庭许可。
- 破产通知书
- 一名持有对您不利的法庭判决的债权人,要求您在 7 天内付款。
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: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呈请。如果法庭作出破产令,破产总监会接管您的财产。没有许可您不能出国;借超过 RM1,000 时必须说明您已破产;您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。
- 法定催款通知(第 466 条)
- 一名债权人说您的公司欠它超过 RM50,000,并要求在 21 天内付款。
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:清盘呈请会被入禀并刊登广告。呈请一经刊登,银行常常会冻结公司的户口。如果法庭作出清盘令,清盘人会从董事手上接管公司。
它是真的吗?
- 马来西亚半岛的法庭文件:扫描 QR 码,或把文件序号(Document Serial No.)输入司法机构的验证页面。
- 沙巴和砂拉越的法庭文件:把印在上面的验证码输入 E-Filing 验证页面。
- 没有代码?单凭这一点不代表它是假的。不是每个法庭或每份文件都使用这些系统。请致电文件上写明的法庭办公室。
- 律师事务所:在该地区的名录中搜索该所的名称。
- 追债人员:索取追债公司的名称,以及债权人发出的授权书。绝对不要用现金付款给追债人员,也不要转入个人户口。
- 警讯:为普通债务恐吓要逮捕或坐牢;「今天下午 2 点前付款」;要求付款到个人银行户口;只肯用 WhatsApp 联络的发信人;用电话向您要钱的法庭「官员」。真正的法庭程序不是这样运作的。
关于律师信和法庭文件的常见问题
律师信和法庭传票一样吗?
不一样。律师信是私人信函。它要求您付款或做某件事,但还没有法庭介入。传票(Writ of Summons)来自法庭。它有法庭印章和案件编号。只有法庭文件才会启动法定期限。收到传票后,您有 14 天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
法律依据: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
我有多少天时间?
这要看您手上是什么文件。传票:从送达您那天起 14 天。判决:从您收到那天起 30 天,可申请法庭撤销。破产通知书:从送达您那天起 7 天。发给公司的第 466 条通知:从送达起 21 天。律师信或催收信没有法定期限。信中写的「7 天」或「14 天」只是发信人自己的时间表。上面的检查会帮您算出日期。
法律依据: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 and Order 42 rule 13 ·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3(1)(i) · Companies Act 2016, section 466(1)(a)
他们可以因为这封信而逮捕我或查封我的财物吗?
不可以。一封信两样都做不到。欠钱不是刑事罪。债权人要拿走您的财物或钱,必须先取得法庭判决,然后再走另一道法庭程序。分期付款(hire purchase)买的东西,以及抵押给贷款的房子或土地,规则不同。只有法庭可以因为债务下令逮捕或民事拘禁,而且只限于少数情况。例如:为逃避索偿准备出国的债务人,或有能力按法庭命令付款却拒绝付款的人。以逮捕来恐吓普通债务的追债人员或律师,说的不是实话。
法律依据: Debtors Act 1957, sections 4, 6 and 15 ·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74 · Hire-Purchase Act 1967, section 16
这笔债务已经很久了。我还需要还吗?
通过法庭追讨也许不能。在马来西亚半岛,债权人通常有 6 年时间起诉,从某笔款项到期却没有支付那天算起。房屋贷款或其他以产业作抵押的债务,有 12 年。在沙巴和砂拉越,书面合约是 6 年,借出的款项或没有书面的协议是 3 年。付款,或签署书面承认这笔债务,可以让时间重新计算。在沙巴和砂拉越,这只在时效期满之前才有效。债务不会消失,债权人仍然可以写信给您。在为旧债支付任何款项之前,请先咨询意见。
法律依据: Limitation Act 1953, sections 6(1)(a), 21, 26 and 27 · Sabah Limitation Ordinance (Cap. 72) · Sarawak Limitation Ordinance (Cap. 49)
我从来没有收到传票,但却有一份针对我的判决。
您可以申请法庭撤销该判决。请在收到判决后 30 天内申请。过了这个期限,您必须先向法庭申请延长时间。如果传票是邮寄的,债权人需要一张有您签名,或有获授权代您签收的人签名的 A.R. 回执卡。没有这张卡,法庭本不应作出缺席判决。请带上判决书和您还保留的任何信封。
法律依据: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42 rule 13 and Order 3 rule 5 · Goh Teng Whoo v Ample Objectives, Federal Court, 2021
我怎么知道这封信来自真实的律师事务所?
在该地区的律师名录中搜索该所的名称。马来西亚半岛:legaldirectory.malaysianbar.org.my。沙巴:sabahlawsociety.org/find/law-firm。砂拉越:sarawakadvocates.com.my/directory。马来西亚半岛的法庭文件,请扫描上面的 QR 码,或把文件序号(Document Serial No.)输入 ecourtservices.kehakiman.gov.my/Document/Verifier。在沙巴和砂拉越,请把印在文件上的验证码输入 ekss-portal.kehakiman.gov.my/portals/verify。如果找不到该所,或 QR 码打不开司法机构自己的网站,请不要付款。
法律依据: Malaysian Bar, Sabah Law Society and Advocates Association of Sarawak directories · Judiciary of Malaysia document verifiers
我的公司收到法庭文件。董事可以自己处理吗?
在法庭上不可以。除了少数例外(例如 RM5,000 以下的小额索偿),公司必须通过律师参与法庭案件。董事不能代公司提交出庭备忘录(告诉法庭公司会抗辩)。公司的期限和个人一样,所以请尽快委托律师。
法律依据: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5 rule 6(2), Order 12 rule 1(2) and Order 93
追债人员一直打电话给我。这样可以吗?
追债人员可以要求您付款,但不可以骚扰或恐吓您。追讨消费债务(例如信用卡或个人贷款)的追债公司,必须向消费信贷委员会(Suruhanjaya Kredit Pengguna,SKP)注册。在 2026 年 6 月 1 日已经营业的追债公司,可以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申请,并在等候期间继续营业。请向对方索取追债公司的名称,以及债权人发出的授权书。绝对不要用现金付款给追债人员,也不要把钱转入个人户口。请保留每一条讯息:恐吓和骚扰可能构成罪行。
法律依据: Consumer Credit Act 2025, sections 57, 87 and 135 · Penal Code, sections 503, 506 and 507B
你们会收费多少?
律师的规则不允许我们公布收费。请把信件发给我们。在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,我们会说明这项工作涉及什么。
法律依据: Legal Profession (Publicity) Rules 2025, rule 7(a)
法庭文件是通过 WhatsApp、电邮或照片送到我手上的。这算正式送达吗?
照片或讯息通常不算法庭文件的正式送达。例外情况是法庭已下令以这种方式送达;这时讯息应该附上或提到那道命令。您的期限可能已经在计算。真正的文件可能在路上,或寄到了旧地址。请问我们,或致电文件上写明的法庭办公室。如果是判决,30 天从您收到它的时候算起,不是从正式送达算起。如果副本是通过讯息送到您手上的,为了安全,请从那天算起。
法律依据: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62 rule 5 and Order 42 rule 13
这些文件上可能出现的用语
- 催款函
- 由债权人、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私人信函,要求您付款或做某件事。它不是法庭文件,不会启动法定期限。
- 追债人员
- 替债权人追讨债务的人或公司。追债人员可以要求您付款,但不可以骚扰或恐吓您。
- 送达
- 按规定的方式把法庭文件正式交到您手上。传票或破产通知书的期限从送达那天起算,不是从您打开它那天起算。
- 传票和索偿陈述书
- 传票是开始一宗案件的法庭文件。它附有索偿陈述书,列明对方说您欠什么。
- 出庭备忘录
- 告诉法庭您会抗辩的简短表格;提交它称为「出庭」(entering an appearance)。如果是传票,您有从送达起 14 天的时间提交它。
- 抗辩
- 您对索偿的回应:为什么您不欠这笔钱,或为什么金额不对。如果债务已经过了时效,您要自己告诉法庭;法庭不会替您提出。
- 缺席判决
- 因为没人回应传票而作出的判决。如果没有按时提交出庭备忘录,对方可以不经审讯就取得它。
- 撤销判决
- 申请法庭撤销一份判决。请在收到判决后 30 天内申请;过了这个期限,您必须先向法庭申请延长时间。
- 执行
- 把判决变成钱的法庭程序,例如宣誓盘问、银行账户扣押令、查封与拍卖。债权人必须先取得法庭判决,然后再走另一道法庭程序。
- 破产通知书
- 法庭应持有最终法庭判决(任何金额)的债权人的要求而发出的通知,要求个人在送达后 7 天内付款。它是破产呈请前的最后一步。
- 第 466 条通知(法定催款通知)
- 债权人就超过 RM50,000 的债务向公司发出的催款通知。如果公司在 21 天内没有付款、提供担保或了结这笔债务,法律就视公司为无力偿还债务。
- 清盘呈请
- 向法庭申请关闭(清盘)公司的案件。如果法庭作出清盘令,清盘人会从董事手上接管公司。
- 时效
- 债权人可以为一笔债务起诉您的期限。在马来西亚半岛通常是 6 年;在沙巴和砂拉越,书面合约是 6 年,借出的款项或没有书面的协议是 3 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