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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的债务追讨

每一笔未获清偿的债务都走同样的步骤:一封信、一场法庭诉讼、一个法庭裁决,然后是追收。本页说明每一个步骤和它的时限。不论是有人欠您钱,还是您刚收到一封信,都一样适用。两种情况我们都涵盖。

债务追讨阶梯

被拖欠款项的一方沿着阶梯往上走。欠款的一方在每一级都有期限。法庭裁决以下的任何一级,都不能拿走任何人的财物,也不能冻结银行账户。那只有在法庭作出裁决之后才会发生,而且需要另一份法庭命令。

  1. 催款函

    由债权人、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私人信函。没有法定期限。

  2. 传票

    案件已入禀法庭并送达。债务人必须告知法庭将会抗辩,否则将缺席败诉。

    14 天

   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

  3. 判决

    法庭作出裁决,或因无人抗辩而作出判决。债务人可在允许的期限内申请撤销。

    30 天

   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42 rule 13

  4. 执行

    宣誓盘问、银行账户扣押令、查封与拍卖、冻结土地。把判决变成钱的工具。

  5. 破产通知书

    针对有未付法庭判决的个人。破产呈请前的最后一份文件。

    7 天

    适用于超过 RM100,000

   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3(1)(i) ·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5(1)(a)

  6. 法定催款通知(清盘)

    针对公司。清盘呈请前的最后一份文件。

    21 天

    适用于超过 RM50,000

    Companies Act 2016, section 466(1)(a) · Gazette Notification No. 4159 (29 March 2021)

收到信件了?

催收信、律师信、法庭文件和破产通知书看起来很相似。它们并不相同。在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,请先知道三件事:

  • 律师催款函(俗称律师信)没有法定期限。信上写的天数是发信人自己定的时间表。
  • 一份称为传票(Writ of Summons)的法庭文件则不同。自送达之日起,您有 14 天时间告知法庭您将会抗辩(Rules of Court 2012 第 12 号命令第 4 条规则)。破产通知书给您 7 天(Insolvency Act 1967 第 3(1)(i) 条)。
  • 对一笔旧债即使只还一小笔钱,6 年的时效期也会从那次还款起重新计算(Limitation Act 1953 第 26(2) 条)。请先核对日期。
检查我的信件

如果有人欠您钱

我们为被拖欠款项的企业和个人办理案件:未付的发票、借款、租金,以及尚未获付的法庭判决。从第一封信开始,我们的目标就是尽早在庭外达成和解。阶梯上的每一步都在增加压力,让债务人觉得付款比继续对抗更容易。这项工作依循阶梯进行。以下是每一级的内容,以及法律为它定下的期限。

第 1 步:信件

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催款函(Letter of Demand)会列明欠了什么、为什么欠,以及付款的日期。没有法律规定这个日期。一般做法是七天到十四天。许多获得清偿的债务,都是在这一步付清的。

如果债务人是公司,欠款超过 RM50,000,还有一份更强的文件: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 第 466 条发出的法定催款通知(statutory demand)。它给公司 21 天时间付款、议定还款条件或提供担保。公司若一样都没有做,法律即视该公司无力偿还债务,您可以申请把它清盘。

如果债务人是个人,而您已经取得 RM100,000 或以上的法庭判决,还有破产通知书(bankruptcy notice)。它给 7 天时间(Insolvency Act 1967 第 3(1)(i) 及 5(1)(a) 条)。

这道阶梯是为和解而设的

大多数欠钱的人不想打官司。他们只想这件事结束。这道阶梯的设计是:在每一级,付款或议定还款条件都是最容易的出路。

每一级都加重压力。律师信显示您是认真的。传票启动一个债务人无法忽视的 14 天时限。判决则打开下文所说的追收工具。和解通常出现在压力之后,而不是相反。有些债务人在收到第一封信时就和解。有些人要到传票之后,或要到判决之后,才和解。走到审讯的很少。

法庭看到的情况也一样。2022 年,经法庭本身的调解中心处理的民事案件,约有一半在那里达成和解:高等法院 45%,下级法院 53%(Malaysian Judiciary Yearbook 2022,法庭附设调解,成功率按马来西亚司法机构的定义计算)。

我们的工作是按正确的次序爬上这道阶梯,让和解成为债务人最好的选择,然后使和解稳固。这表示把它记录为同意判决(consent judgment),即双方都同意的法庭命令。如果债务人停止付款,同意判决可以像其他判决一样强制执行(Mega Palm Sdn Bhd v Hun Tee Siang,上诉庭,2022)。只存档于法庭、没有作出命令的和解条款则不能。您必须重新提告。

第 2 步:法庭诉讼

我们入禀索偿,并把文件送达债务人。在法庭用语中,这份索偿称为传票,递交的动作称为送达。

债务人此后有 14 天时间告知法庭他将会抗辩(Rules of Court 2012 第 12 号命令第 4 条规则)。如果他不这样做,法庭可以不经聆讯作出判决(第 13 号命令)。这称为缺席判决,许多债务案件就是这样结束的。

如果传票以挂号邮寄送出,邮局会退回一张已签名的回执卡。我们需要拿回这张卡。没有它,法庭不会作出缺席判决(Goh Teng Whoo v Ample Objectives,联邦法院,2021)。

由哪个法院审理,取决于金额。RM100,000 或以下由推事法院审理。超过 RM100,000 至 RM1,000,000,由地方法院审理。再高则由高等法院审理(马来西亚司法机构)。

如果您是个人,而债务是 RM5,000 或以下,可以走小额索偿程序。它比较便宜、比较快,但双方都不可以聘用律师(Rules of Court 2012 第 93 号命令)。

传票必须在发出之日起 6 个月内送达(第 6 号命令第 7 条规则)。

第 3 步:您已取得判决。接下来呢?

判决是一份法庭命令,指令债务人付款给您。它本身不会追收任何款项。法庭不会替您追债务人,也不会自动发生任何事。下一步要由您行动。许多人到这里就停下来,而没有人执行的判决只是一张纸。

执行的意思,是用法庭的工具,从债务人拥有的东西中取得款项。第一件事是查清楚他有什么。

第一步,查清楚债务人有什么

  • 对他进行宣誓盘问。您可以要求债务人到庭,回答关于他的收入、他的财产,以及他卖掉或送走了什么的问题。这称为判决债务人传票(judgment debtor summons,Debtors Act 1957 第 4 条)。法庭随后可以命令一次过付清,或分期付款。
  • 也盘问其他人。任何可能知道债务人钱财状况的人,都可以被传召为证人:银行职员、生意伙伴、配偶、会计师(Debtors Act 1957 第 4(3) 条)。这是整个制度中范围最广的查找工具,却几乎没有人使用。
  • 查阅公开登记册。在 SSM 做公司查册,可以看到董事和股东。押记查册显示公司用什么作抵押借款,往往会点出那处房产。土地查册显示某处房产的业主,但前提是您已经有地契编号。破产查册显示是否已有其他人对债务人采取行动。
  • 认清行不通的路。土地不能用一个人的姓名来查。没有债务人的同意或法庭命令,不能调取 CTOS 或 CCRIS 的信贷报告(Credit Reporting Agencies Act 2010 第 24 条)。车辆的车主没有公开查询途径。判决债务人传票是突破这三道障碍的合法方法。

然后按资产配对工具

  • 他们有什么银行账户里的钱,或别人欠他们的钱

    银行账户扣押令

    它的作用法庭命令银行或那名第三者,把钱付给您而不是付给债务人。它涵盖往来账户、储蓄账户和定期存款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命令只从送达银行的那一刻起生效。在那之前转走的钱就追不回了。速度和出其不意很重要。

  • 他们有什么他们拥有的物品:车辆、存货、机器、家具

    查封并拍卖

    它的作用法庭执达吏查封债务人的动产,并在公开拍卖中出售。您从售卖所得中获付款项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法庭本身的查封与拍卖费用先行扣除。衣物、寝具、煮食锅具和工人的工具受到保护(Debtors Act 1957 第 3 条)。查封若一无所获,这件事本身就是破产的理由(Insolvency Act 1967 第 3(1)(j) 条)。

  • 他们有什么土地或房屋

    冻结土地,然后出售

    它的作用命令会登记在地契上,阻止债务人出售、转让或抵押该房产。法庭随后可以命令把它卖掉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在命令于土地局登记之前,什么都没有被冻结。命令在 6 个月后失效,除非在此之前获得展期。与他人共同拥有的房产比较难处理。

  • 他们有什么公司的股份

    股份押记

    它的作用法庭把债务人的股份或政府债券押记给您,让它们可以卖掉来清偿欠款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只限高等法院。它不能用于土地。要到首份命令作出 6 个月之后,才可以强制执行。

  • 他们有什么他们收取的租金或其他收入

    法庭委任的收款人

    它的作用法庭委任一名接管人,收取那笔收入,例如租户缴付的租金,然后付给您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接管人的开销会吃掉收到的钱,法庭会拒绝。

  • 他们有什么有能力付款却拒绝付款的债务人

    分期付款令,然后是最后手段

    它的作用经过宣誓盘问后,法庭可以命令分期付款。有能力付款却仍然不付的债务人,可以被送入民事监禁,最长 6 个星期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监禁不会取消债务,而且债务人在里面期间的开销由您承担(Debtors Act 1957 第 10 及 14 条)。这是施压的工具,不是取得款项的办法。

  • 他们有什么您找不到任何财产,但欠款金额很大

    破产或清盘

    它的作用对于在判决下欠款 RM100,000 或以上的个人,用破产通知书。对于欠款超过 RM50,000 的公司,先用法定催款通知,然后提出清盘呈请。之后由一名官员接管债务人的事务,并寻找您找不到的资产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找到的财产,您可能要与其他所有债权人分。对个人而言,破产往往断绝了获得全额清偿的机会。

  • 他们有什么在其他国家的资产

    在外国登记判决

    它的作用高等法院的判决可以在英国、新加坡、香港、汶莱、印度、斯里兰卡和纽西兰登记并强制执行。

    要注意的地方只限这七个地方。不包括澳洲、美国、香港以外的中国、印尼或泰国。登记必须在判决作出后 6 年内提出申请。

不能碰的东西

不论债务人欠多少,有些东西都碰不到。仍在雇主手上的工资和薪金,不能凭法庭命令取走(Debtors Act 1957 第 3(1)(f) 条)。马来西亚没有别国那种扣薪令。公积金(EPF)存款不能被任何债权人因任何债务而动用(Employees Provident Fund Act 1991 第 51 条)。政府退休金受到保护(Debtors Act 1957 第 3 条)。一名债务人若有不错的薪金、大笔公积金存款,此外一无所有,那么就追收而言,他就是一个什么都没有的债务人。在您为执行花钱之前,我们会先这样告诉您。

您不必按任何次序使用这些工具。规则容许您同时使用一种或多种(Rules of Court 2012 第 45 号命令第 1 条规则)。分期付款令不会阻止查封。破产不需要先有一次失败的查封。

判决可以在 12 年内强制执行(Limitation Act 1953 第 6(3) 条)。首 6 年过后,您必须先取得法庭准许,才可以查封或申请第三债务人扣押(Rules of Court 2012 第 46 号命令第 2 条规则)。

法庭对每一项工具收取入禀费,并从它替您收到的钱中抽取小额佣金。那是法庭的收费,不是我们的。

对您不利的时效期

在马来西亚半岛,您必须在债务到期日起 6 年内入禀索偿(Limitation Act 1953 第 6(1)(a) 条)。如果债务人偿还了一部分,或签署了承认债务的文件,6 年就从那个日期重新开始计算(第 26(2) 条及第 27(1) 条)。沙巴和砂拉越有自己的规则:借出的款项和非书面合约的时效期是 3 年(Sabah Limitation Ordinance, Cap. 72;Sarawak Limitation Ordinance, Cap. 49)。如果日期已经接近,请现在就行动。

削弱索偿的五个错误

  1. 恐吓。恐吓他人以迫使对方付款,可能构成罪行(Penal Code 第 503 及 506 条)。意图骚扰的重复讯息也可能构成罪行(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 第 233(1)(b) 条)。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,追债公司(债务催收机构)必须依据 Consumer Credit Act 2025 注册。使用未注册的追债公司,您自己也会承担风险。
  2. 拖延。越接近 6 年时效期,每过一个月,您寻找债务人资产的时间就少一个月。
  3. 记录不全。发票、结单或送货证明不齐全,会把一笔清楚的债务变成一场争论。
  4. 金额算错。利息、部分还款和抵销必须先算对,然后才发信。
  5. 跳过正式步骤。法定催款通知或破产通知书如果有错,会被法庭驳回,您就要从头再来。

坏账与税务

如果您的企业在真正努力之后仍无法追回一笔债务,并把它撇账,企业或许可以从应课税收入中扣除该笔金额(Income Tax Act 1967 第 34(2) 条)。请保存您所采取步骤的记录。支持这项扣除的,正是那份记录。

常见问题

如果有人欠您钱

债务追讨需要多长时间?

这要看是哪一步。一封信在几天内会有回复,或者完全没有回复。一宗法庭诉讼,在送达之后至少要 14 天,才可以取得缺席判决;如果债务人抗辩,时间更长。判决之后的追收,取决于债务人拥有什么,以及财产在哪里。在我们看过文件之前,我们不会给您一个时间表。

我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我的法律费用吗?

法庭可以命令败诉一方支付讼费,但金额由法庭自行定夺,通常少于实际支出。有些合约写明败诉一方支付胜诉一方的全部费用。请把合约带来,让我们查看。

债务人是一家已经停止营运的公司。

没有资产的公司无法清偿判决。在提告之前,我们会查核该公司在 SSM 的状况、它用什么作抵押借款,以及董事是否签了个人担保。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 第 466 条发出的法定催款通知是一种施压手段,不是款项。

我可以使用小额索偿程序吗?

如果您是个人,而债务是 RM5,000 或以下,可以(Rules of Court 2012 第 93 号命令)。双方都不可以聘用律师。公司,以及替他人追收债务的人,都不能使用。

这笔债务是不是太旧,已经不能提告?

在马来西亚半岛,时效期是自债务到期日起 6 年(Limitation Act 1953 第 6(1)(a) 条)。任何部分还款或签署的书面承认债务,都会让 6 年重新开始计算。在沙巴和砂拉越,借出款项的时效期是 3 年。如果日期已经接近,请现在就行动。

我已经有判决了。为什么什么都没有发生?

因为判决不会自己追收。法庭不会去追债务人。您或您的律师,必须申请上文所说的追收工具,一次一项,或几项一起。如果您手上有判决却一直没有动作,请把它带来给我们。第一步是查清楚债务人有什么。

如果您收到了一封信

律师信和传票是一样的吗?

不一样。律师信是私人信件。它要求您付款或做某件事,但目前还没有法庭介入。传票(Writ of Summons)则来自法庭。它有法庭印章和案件编号。只有法庭文件才会启动法定期限。收到传票,您有 14 天时间告知法庭您将会抗辩(Rules of Court 2012 第 12 号命令第 4 条规则)。

我有多少天时间?

这要看您手上是什么文件。法庭发出的传票:14 天。判决:30 天,用来向法庭申请撤销。破产通知书:7 天。发给公司的第 466 条通知:21 天。以上全部自文件送达您之日起计算。律师信或催收信没有法定期限。信上写的「7 天」或「14 天」,是发信人自己定的时间表。请使用信件检查工具。

他们可以因为这封信而逮捕我,或查封我的财物吗?

不可以。一封信做不到这些。任何人要拿走您的财物或您的钱之前,法庭必须先作出判决。之后,债权人还必须回到法庭,另外申请一份命令。欠钱不是罪行。如果有人因为一笔未还的贷款,而以逮捕或坐牢来恐吓您,那是一个警讯,不是法律。

你们会收取多少费用?

我们不获准公布收费。Legal Profession (Publicity) Rules 2025 禁止这样做。请把信件发给我们。在您决定任何事情之前,我们会告诉您这项工作包含什么。

告诉我们您站在哪一边

通过 WhatsApp 把发票或信件发给我们,或致电给我们。我们会告诉您现在在哪一级,以及下一步涉及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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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页以一般方式说明法律。它不是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,使用本页也不会使您成为本所的客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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