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
亲人离世后,家人不得不在最艰难的时刻应对银行、法院和各种文件。这些事,交由我们来处理。
- Amanah Raya Berhad
- 小额遗产分配组(JKPTG)
- 高等法院

我们如何协助
资产查询
我们正式致函每家银行和机构,整理资产与负债清单,并据此准备申请。
提出申请
遗嘱认证、遗产管理书、Amanah Raya 声明或小额遗产呈请:我们准备并提交合适的一种,并在法院要求时处理保证书和担保人。
收集与分配
在批予或命令发出后,我们收集资产、清偿债务,并将遗产分配给有权继承的人,附上书面账目。
您自己的遗嘱
一份清晰且正式签立的遗嘱,能让家人免去上述大部分程序。我们起草并见证遗嘱。
您自己的遗嘱
一份清晰且正式签立的遗嘱,能让家人免去上述大部分程序。
- 遗嘱指定执行人,因此家人申请的是遗嘱认证而非遗产管理书,也无须担保人。
- 遗嘱定明份额,Distribution Act 1958 便无须代您决定。
- 我们负责起草、正式见证,并妥善保存已签署的副本。
免费工具,无需注册
不确定从何开始?先用这份检查工具。
常见问题
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书有什么区别?
有指定执行人的有效遗嘱时,法院签发遗嘱认证书(Grant of Probate):高等法院确认执行人的权限。没有遗嘱、或没有愿意且能够履职的执行人时,法院签发遗产管理书(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):由法院委任遗产管理人(通常是家庭成员)履行同样的职责。除非法院豁免,遗产管理人通常还须提供有担保人的管理保证书。
我们一定要上高等法院吗?
不一定。没有遗嘱且遗产不超过 RM5,000,000 时,由小额遗产分配组(JKPTG)经土地局办理 — 自2024年7月15日起,无论遗产是否包含土地都适用。遗产只有动产且在 RM600,000 以内时,Amanah Raya Berhad 可以办理。但只要有有效遗嘱,无论金额大小都须向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。上方的路径工具会告诉您适用哪一种。
银行不肯告诉我们已故父母有哪些账户,这正常吗?
这是最常见的障碍。银行只把钱交给持有认证书或分配令的遗产代表 — 而申请书恰恰要求您列出账户。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 确实允许银行向其真诚相信有权申请认证书的人披露信息,但各银行处理谨慎,各有流程。我们会正式进行这些查询,并整理申请所需的资产清单。
我们可以用提款卡支付丧葬费吗?
不可以。逝者去世后使用其银行卡或网上银行属于无权处理遗产资产,即使出于好意也可能带来个人责任。银行一旦得知死讯,账户就会被冻结。请保留丧葬费收据 — 合理的丧葬开支可从遗产中优先支付。
父亲指定我为他的公积金(EPF)受益人,这要经过遗嘱认证吗?
有效的 EPF 指定由 EPF 直接付款,无须等待遗嘱认证。非穆斯林会员的被指定人直接受益取得存款。穆斯林会员的被指定人则以 wasi(管理人)身份领取,必须按 faraid 分配。完全没有指定时,由近亲向 EPF 申请,EPF 会要求证明文件,并视金额要求认证书或分配令。
如果完全没有遗嘱会怎样?
由法律而不是家人决定谁来继承。西马和砂拉越的非穆斯林适用 Distribution Act 1958 规定的份额 — 上方的计算工具会显示。穆斯林适用 faraid(伊斯兰继承法)。沙巴的非穆斯林则适用 Intestate Succession Ordinance 1960。至于由谁办理遗产,那是另一个问题 — 请见路径工具。
穆斯林的规定不同吗?
办理机构相同 — Amanah Raya、小额遗产分配组或高等法院 — 但分配依 faraid,每位继承人的份额由伊斯兰法庭核证。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,遗嘱(wasiat)一般最多只能处置遗产的三分之一。
沙巴和砂拉越的规定一样吗?
办理路径全国一致,但分配不同:Distribution Act 1958 涵盖西马和砂拉越,而沙巴有自己的 Intestate Succession Ordinance 1960,份额自成一套。两州的土著习俗法和伊斯兰法遗产各按其规定处理。如果逝者或资产在沙巴或砂拉越,请先联系我们,再依据一般数字行事。
Tai & Khan Partnership · Advocates & Solicitors(律师事务所)· No. 36A, Jalan SS 21/58, Damansara Utama, 47400 Petaling Jaya, Selangor
本页以一般方式解释法律。它不是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,使用它也不会使您成为本所的客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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