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收到律师、追债人员或法庭的信件？

有些信只是催款。有些则会开始计算法定期限，而且可能已经在倒数。回答几个简短的问题，我们会告诉您手上是什么文件、您的截止日期，以及您的下一步。

Tai & Khan Partnership · Advocates & Solicitors（律师事务所）· No. 36A, Jalan SS 21/58, Damansara Utama, 47400 Petaling Jaya, Selangor
本页所述法律以 2026 年 9 月 27 日为准。

## 为什么日期重要

法庭传票给您 14 天，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破产通知书只给您 7 天。期限从文件送达（按规定的方式正式交到您手上）那天起算，不是从您打开它那天起算。如果您什么都不做，对方可以在您不参与的情况下走下一步。

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 ·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3(1)(i)

## 您的案子走到哪一步

每一宗债务索偿都走同样的步骤。您手上的文件是其中一步。下一步就是期限过后会发生的事。

1. **催款函** — 由债权人、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私人信函。没有法定期限。
2. **传票** — 案件已入禀法庭并送达。被告必须告诉法庭会抗辩，否则可能不经审讯就败诉。
   - 14 天
   - 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
3. **判决** — 法庭作出裁决，或因无人抗辩而作出判决。债务人可在允许的期限内申请撤销。
   - 30 天
   - 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42 rule 13
4. **执行** — 宣誓盘问、银行账户扣押令、查封与拍卖、冻结土地。把判决变成钱的工具。
5. **破产通知书** — 针对有未付法庭判决（任何金额）的个人。破产呈请前的最后一步。
   - 7 天
   - 破产呈请：债务 RM100,000 或以上
   - 法律依据：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3(1)(i)
   - 法律依据：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5(1)(a)

### 公司的第二条途径

公司欠钱时，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条途径：先起诉（上面的步骤），或向公司发出第 466 条通知。

1. **催款函** — 由债权人、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私人信函。没有法定期限。
2. **第 466 条通知（法定催款通知）** — 针对公司。清盘呈请前的最后一步。
   - 21 天
   - 债务超过 RM50,000
   - 法律依据： Companies Act 2016, section 466(1)(a)
   - 法律依据： Gazette Notification No. 4159 (29 March 2021)
3. **清盘呈请** — 向法庭申请关闭（清盘）公司的案件。如果法庭作出清盘令，清盘人会接管公司。

## 各类文件简介

- **催收信** — 债权人或追债人员要您付款。还没有法庭介入。
  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：债权人可以把档案交给律师事务所。律师会发出催款函，之后可能以传票入禀法庭（第 2 步）。
- **律师信（催款函）** — 一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它的客户，要求您付款或做某件事。这封信不会开始法庭案件。
  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：律师事务所可以入禀传票，开始法庭案件（第 2 步）。传票送达您之后，您有 14 天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如果错过这个期限，对方可以不经审讯就取得对您不利的判决。
- **诽谤催款函** — 有人说您所说或所发布的内容损害了他的名誉。他要您删除、道歉或赔钱。
  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：发信人可以入禀传票开始法庭案件。届时您有 14 天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
- **传票（Writ of Summons）** — 有人已经在法庭起诉您。
  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：如果没有按时提交出庭备忘录，对方可以不经审讯就取得对您不利的判决。有了判决，他们可以更进一步（第 4 步）：传您到法庭询问您的财务状况、查封并拍卖您的东西，或扣押您银行户口里的钱。
- **法庭通知** — 法庭发给您一份不是传票的通知。
- **判决或法庭命令** — 法庭已经作出对您不利的决定，或已经作出命令。
  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：债权人可以执行判决（第 4 步）。例如，传您到法庭询问您的财务状况、查封并拍卖您的东西，或扣押您银行户口里的钱。债权人也可以向您发出破产通知书，判决金额多少都可以（第 5 步）。破产呈请（向法庭申请宣布您破产）则需要 RM100,000 或以上的债务。判决最长可以执行 12 年。6 年之后，债权人要查封和拍卖，需要法庭许可。
- **破产通知书** — 一名持有对您不利的法庭判决的债权人，要求您在 7 天内付款。
  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：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呈请。如果法庭作出破产令，破产总监会接管您的财产。没有许可您不能出国；借超过 RM1,000 时必须说明您已破产；您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。
- **法定催款通知（第 466 条）** — 一名债权人说您的公司欠它超过 RM50,000，并要求在 21 天内付款。
  - 如果您不采取行动：清盘呈请会被入禀并刊登广告。呈请一经刊登，银行常常会冻结公司的户口。如果法庭作出清盘令，清盘人会从董事手上接管公司。

### 它是真的吗？

- 马来西亚半岛的法庭文件：扫描 QR 码，或把文件序号（Document Serial No.）输入司法机构的验证页面。
  - [司法机构文件验证](https://ecourtservices.kehakiman.gov.my/Document/Verifier)
- 沙巴和砂拉越的法庭文件：把印在上面的验证码输入 E-Filing 验证页面。
  - [沙巴和砂拉越验证页面](https://ekss-portal.kehakiman.gov.my/portals/verify)
- 没有代码？单凭这一点不代表它是假的。不是每个法庭或每份文件都使用这些系统。请致电文件上写明的法庭办公室。
- 律师事务所：在该地区的名录中搜索该所的名称。
  - [马来西亚半岛](https://legaldirectory.malaysianbar.org.my/)
  - [沙巴](https://sabahlawsociety.org/find/law-firm)
  - [砂拉越](https://sarawakadvocates.com.my/directory/)
- 追债人员：索取追债公司的名称，以及债权人发出的授权书。绝对不要用现金付款给追债人员，也不要转入个人户口。
  - [SKP 关于追债的指引](https://www.skp.gov.my/en/industries/debt-collection)
- 警讯：为普通债务恐吓要逮捕或坐牢；「今天下午 2 点前付款」；要求付款到个人银行户口；只肯用 WhatsApp 联络的发信人；用电话向您要钱的法庭「官员」。真正的法庭程序不是这样运作的。

## 关于律师信和法庭文件的常见问题

### 律师信和法庭传票一样吗？

不一样。律师信是私人信函。它要求您付款或做某件事，但还没有法庭介入。传票（Writ of Summons）来自法庭。它有法庭印章和案件编号。只有法庭文件才会启动法定期限。收到传票后，您有 14 天告诉法庭您会抗辩。

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

### 我有多少天时间？

这要看您手上是什么文件。传票：从送达您那天起 14 天。判决：从您收到那天起 30 天，可申请法庭撤销。破产通知书：从送达您那天起 7 天。发给公司的第 466 条通知：从送达起 21 天。律师信或催收信没有法定期限。信中写的「7 天」或「14 天」只是发信人自己的时间表。上面的检查会帮您算出日期。

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12 rule 4 and Order 42 rule 13 · Insolvency Act 1967, section 3(1)(i) · Companies Act 2016, section 466(1)(a)

### 他们可以因为这封信而逮捕我或查封我的财物吗？

不可以。一封信两样都做不到。欠钱不是刑事罪。债权人要拿走您的财物或钱，必须先取得法庭判决，然后再走另一道法庭程序。分期付款（hire purchase）买的东西，以及抵押给贷款的房子或土地，规则不同。只有法庭可以因为债务下令逮捕或民事拘禁，而且只限于少数情况。例如：为逃避索偿准备出国的债务人，或有能力按法庭命令付款却拒绝付款的人。以逮捕来恐吓普通债务的追债人员或律师，说的不是实话。

法律依据： Debtors Act 1957, sections 4, 6 and 15 ·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74 · Hire-Purchase Act 1967, section 16

### 这笔债务已经很久了。我还需要还吗？

通过法庭追讨也许不能。在马来西亚半岛，债权人通常有 6 年时间起诉，从某笔款项到期却没有支付那天算起。房屋贷款或其他以产业作抵押的债务，有 12 年。在沙巴和砂拉越，书面合约是 6 年，借出的款项或没有书面的协议是 3 年。付款，或签署书面承认这笔债务，可以让时间重新计算。在沙巴和砂拉越，这只在时效期满之前才有效。债务不会消失，债权人仍然可以写信给您。在为旧债支付任何款项之前，请先咨询意见。

法律依据： Limitation Act 1953, sections 6(1)(a), 21, 26 and 27 · Sabah Limitation Ordinance (Cap. 72) · Sarawak Limitation Ordinance (Cap. 49)

### 我从来没有收到传票，但却有一份针对我的判决。

您可以申请法庭撤销该判决。请在收到判决后 30 天内申请。过了这个期限，您必须先向法庭申请延长时间。如果传票是邮寄的，债权人需要一张有您签名，或有获授权代您签收的人签名的 A.R. 回执卡。没有这张卡，法庭本不应作出缺席判决。请带上判决书和您还保留的任何信封。

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42 rule 13 and Order 3 rule 5 · Goh Teng Whoo v Ample Objectives, Federal Court, 2021

### 我怎么知道这封信来自真实的律师事务所？

在该地区的律师名录中搜索该所的名称。马来西亚半岛：legaldirectory.malaysianbar.org.my。沙巴：sabahlawsociety.org/find/law-firm。砂拉越：sarawakadvocates.com.my/directory。马来西亚半岛的法庭文件，请扫描上面的 QR 码，或把文件序号（Document Serial No.）输入 ecourtservices.kehakiman.gov.my/Document/Verifier。在沙巴和砂拉越，请把印在文件上的验证码输入 ekss-portal.kehakiman.gov.my/portals/verify。如果找不到该所，或 QR 码打不开司法机构自己的网站，请不要付款。

法律依据： Malaysian Bar, Sabah Law Society and Advocates Association of Sarawak directories · Judiciary of Malaysia document verifiers

### 我的公司收到法庭文件。董事可以自己处理吗？

在法庭上不可以。除了少数例外（例如 RM5,000 以下的小额索偿），公司必须通过律师参与法庭案件。董事不能代公司提交出庭备忘录（告诉法庭公司会抗辩）。公司的期限和个人一样，所以请尽快委托律师。

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5 rule 6(2), Order 12 rule 1(2) and Order 93

### 追债人员一直打电话给我。这样可以吗？

追债人员可以要求您付款，但不可以骚扰或恐吓您。追讨消费债务（例如信用卡或个人贷款）的追债公司，必须向消费信贷委员会（Suruhanjaya Kredit Pengguna，SKP）注册。在 2026 年 6 月 1 日已经营业的追债公司，可以在 2026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前申请，并在等候期间继续营业。请向对方索取追债公司的名称，以及债权人发出的授权书。绝对不要用现金付款给追债人员，也不要把钱转入个人户口。请保留每一条讯息：恐吓和骚扰可能构成罪行。

法律依据： Consumer Credit Act 2025, sections 57, 87 and 135 · Penal Code, sections 503, 506 and 507B

### 你们会收费多少？

律师的规则不允许我们公布收费。请把信件发给我们。在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，我们会说明这项工作涉及什么。

法律依据： Legal Profession (Publicity) Rules 2025, rule 7(a)

### 法庭文件是通过 WhatsApp、电邮或照片送到我手上的。这算正式送达吗？

照片或讯息通常不算法庭文件的正式送达。例外情况是法庭已下令以这种方式送达；这时讯息应该附上或提到那道命令。您的期限可能已经在计算。真正的文件可能在路上，或寄到了旧地址。请问我们，或致电文件上写明的法庭办公室。如果是判决，30 天从您收到它的时候算起，不是从正式送达算起。如果副本是通过讯息送到您手上的，为了安全，请从那天算起。

法律依据： Rules of Court 2012, Order 62 rule 5 and Order 42 rule 13

## 这些文件上可能出现的用语

- **催款函** — 由债权人、追债公司或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私人信函，要求您付款或做某件事。它不是法庭文件，不会启动法定期限。
- **追债人员** — 替债权人追讨债务的人或公司。追债人员可以要求您付款，但不可以骚扰或恐吓您。
- **送达** — 按规定的方式把法庭文件正式交到您手上。传票或破产通知书的期限从送达那天起算，不是从您打开它那天起算。
- **传票和索偿陈述书** — 传票是开始一宗案件的法庭文件。它附有索偿陈述书，列明对方说您欠什么。
- **出庭备忘录** — 告诉法庭您会抗辩的简短表格；提交它称为「出庭」（entering an appearance）。如果是传票，您有从送达起 14 天的时间提交它。
- **抗辩** — 您对索偿的回应：为什么您不欠这笔钱，或为什么金额不对。如果债务已经过了时效，您要自己告诉法庭；法庭不会替您提出。
- **缺席判决** — 因为没人回应传票而作出的判决。如果没有按时提交出庭备忘录，对方可以不经审讯就取得它。
- **撤销判决** — 申请法庭撤销一份判决。请在收到判决后 30 天内申请；过了这个期限，您必须先向法庭申请延长时间。
- **执行** — 把判决变成钱的法庭程序，例如宣誓盘问、银行账户扣押令、查封与拍卖。债权人必须先取得法庭判决，然后再走另一道法庭程序。
- **破产通知书** — 法庭应持有最终法庭判决（任何金额）的债权人的要求而发出的通知，要求个人在送达后 7 天内付款。它是破产呈请前的最后一步。
- **第 466 条通知（法定催款通知）** — 债权人就超过 RM50,000 的债务向公司发出的催款通知。如果公司在 21 天内没有付款、提供担保或了结这笔债务，法律就视公司为无力偿还债务。
- **清盘呈请** — 向法庭申请关闭（清盘）公司的案件。如果法庭作出清盘令，清盘人会从董事手上接管公司。
- **时效** — 债权人可以为一笔债务起诉您的期限。在马来西亚半岛通常是 6 年；在沙巴和砂拉越，书面合约是 6 年，借出的款项或没有书面的协议是 3 年。

债务追讨指南:
- [债务追讨](https://www.tkp.com.my/zh/debt-recovery) — https://www.tkp.com.my/zh/debt-recovery.md

## 把信件带来。我们会告诉您它是什么文件，以及下一步该怎么做。

通过 WhatsApp 发送文件照片，或致电我们。Tai & Khan Partnership 是一家位于八打灵再也的律师事务所（Advocates & Solicitors）。我们的第一步是查阅法庭记录，看看是否已经有针对您的案件入禀。

致电 +60 16-920 04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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